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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京学院档案查阅办理流程图

发布时间:2019-09-15 浏览量: 作者:
    为了便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查询、利用服务,确保档案安全,特制定以下办法:
一、学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(借)阅各类档案。经办人持查(借)阅申请单,写明查(借)阅目的,部门领导及部门主管副校长签字后到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(借)查阅。借阅档案原件还需主管档案馆的副校长签字,并注明归还日期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,需重新办理续借手续。档案原件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,档案安全责任问题由借阅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。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馆。
二、查(借)阅党委会议记录、纪要和党的重要文件,须经党委办公室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(借)阅。查(借)阅院务会议记录、纪要和学院重要行政管理文件,须经行政中心主管院长批准后,方可查(借)阅。
三、查(借)阅财会档案。财会档案原则上只准财务人员查(借)阅,须经院长或财务总监签字后,方可查(借)阅。非财务人员查(借)阅财会档案的,需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,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下,方可查(借)阅。
四、查(借)阅科研,本课题人员可直接调阅。非本课题人员须经课题组长同意方可查(借)阅。
五、借阅教学档案。在校生因参加各种考试等,需要复印招生录检表的,可由辅导员统一办理手续。对已毕业学生需查阅档案,需要有学生本人申请书及盖有社区或书院公章后,方可借阅。
六、查(借)阅基建档案。如需办理换发土地证、房产证等各种证件时需上交基建档案原件时,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及基建主管校长签字后,留复印件在档案馆即可。
七、查阅档案的人员,必须遵守档案馆制度,保守档案秘密,保证档案安全。不得涂改、勾划、剪裁、抽页或擅自复制转借。违者将追究责任,并纳入到部门年终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