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“保密规则”带头遵纪守法管好档案,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,签字手续。
二、接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览室或办公室。档案库房重地,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。
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馆,档案人员不准随意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。
四、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,必须妥善保存,不可随意乱放,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,复印废纸必须销毁,不准随意扔掉。
五、档案库房严禁烟火,易燃易爆,腐蚀物品及雨具等杂物不准带入库房,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、防潮、防虫、防尘、防鼠、防强光和防高温等“八防”工作。
六、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,要办理交接清点手续。销毁档案必须登记造册,经领导批准后,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。
七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,下班前关好水电、门窗,寒暑假前应催回借出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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